艺术设计学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遵照2018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录取。
1.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及设计学类统考本科同批次成绩合格;
2.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3.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及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4.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
5.按各省、市、自治区校考合格考生中,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占全国报考我校总人数的比例确定分省计划;
6.不分文理,以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校考成绩×70%,排名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校考成绩高的考生。
注: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实考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遵照2018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录取。
1.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的省、市、自治区,统考必须合格;
2.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3.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语文成绩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
5.按各省(市)校考合格考生中,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占全国报考我校总人数的比例确定分省计划(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总计划的40%);
6.不分文理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排名录取。
注: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遵照2018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录取。
1.有服装表演统考的省、市、自治区,统考必须合格;
2.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3.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原则上达到各省划定的表演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分男女,分招考方向,按全国专业名次排名录取;专业排名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折算成绩高的考生。
注: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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