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相关内容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近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相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我校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的相关内容予以调整:
一、将音乐学(音乐文学)专业的录取规则调整为“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校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划定规则为:高考成绩总分为750分的省份,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300分,且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成绩总分非750分的省份,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其所在省(区、市)高考成绩总分的40%,且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的报名时间调整为:天津考点在音乐类专业初试网上报名时填报,青岛考点在音乐类专业初试现场填报,报名费为30元/人。我校不单独组织该专业考试,考生应至少选择音乐学(声乐)、音乐学(键盘)两个专业中的一个专业进行考试,该专业将单独划定初、复试合格分数线。
注意事项:
1.校考计划可视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最终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的招生计划拟在山东省公布的预计计划基础上适当增加。
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校考招生简章
在我校本年度下达招生计划的省份中,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省份的考生。统考省份考生请点击查阅: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统考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专任教师1463人,其中拥有正高级职称274人,副高级职称581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645人。天津师范大学涉及文学、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这九大学科门类相互支撑,给莘莘学子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全面发展的广阔空间。
我校艺术类专业分布在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影视学院、新闻传播学院。三个学院的简介、专业介绍、考试大纲、历年分数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
一、招生录取模式
我校艺术类专业实行统考和校考并行的招生录取模式。
1. 统考招录模式: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联)考,以省级统(联)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2. 校考招录模式: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如考生所报专业属于所在省(区、市)省级统考范围,还须取得该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资格。
3. 本简章仅适用于校考招录模式指定省份的考生。
请广大考生结合自身报考专业,认真查阅本简章第二部分各专业(方向)“校考招录模式适用省份”的相关内容,确认自己属于校考指定省份的考生,再详细阅读本简章,按有关要求和办法进行报考。
二、各专业相关内容
(一)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1. 校考招录模式适用省份
专业 | 校考指定省份 | 备注 |
美术学 | 北京、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云南、甘肃、新疆 | “校考指定省份”外的其他各省(区、市)考生无须参加我校校考 |
绘画 | ||
视觉传达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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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饰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