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及专业体检要求,热爱艺术事业,具有一定的绘画艺术基础者均可报考。
2、英语语种考生。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色盲、色弱者;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被高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
4)因高考舞弊取消考试或入学资格不满一年者;
5)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招生计划
1、环境设计专业(文理兼收)计划招生40人(全国范围);
2、动画专业(文理兼收)计划招生50人(全国范围);
3、按照教育部要求,2013年我校艺术类招生列分省计划,各省招生计划将在专业测试后,根据测试合格情况确定,并于5月初公布于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
4、若某一省市没有满足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则将所投放的艺术类招生计划撤回。
四、报名办法
1、在天津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网上报名系统中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2013年2月23日。且考生必须于2013年2月22日-23日到天津大学考点现场确认报名,缴费并打印准考证。
2、在沈阳、太原、石家庄、潍坊、长沙、郑州、无锡等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考试前两天到考点现场报名。(注:天津考点以外的考生不必在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上进行网上报名。)
3、各考点的报名及考试时间请参见附表(一)。
4、各省招办对本省艺术类考生报名有特殊要求的,我校原则上参照执行。
天津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天津考点考生报名须知:
1、在天津考点参加我校2013年艺术类招生专业课校考的考生请提前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2月23日。
报名系统中要求填写的“考生号”即考生参加高考的报名号,如天津考生的考生号是以“1312”开头的14位数字。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自己的各项信息。
注:只有在天津考点参加校考的考生需要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中报名;在其他考点参加我校校考的学生不必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中报名。
2013年我校艺术类招生仅在14个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江西、江苏)有招生计划,其他无招生计划的省份的考生请勿报考。没有招生计划的省份的考生报名无效,望周知。
2、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2月22日、23日到天津大学现场确认,并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2月22、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现场确认地点:天津大学19教学楼一层124、125室
报名费:150元/人
所需证件: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证、一寸彩色照片2张
3、若考生本人无法到现场报名确认,可委托家人或同学代理,除携带以上证件外还需携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
4、考试时间:2013年2月24日;
考试地点:天津大学19教学楼。
考生请于2月24日早上提前到达19楼,并在19楼一层门口查看具体考场安排。
五、专业课考试及考题
1、各专业考试科目:环境设计专业测试科目为素描、色彩,每科100分,满分200分;动画专业测试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每科200分,满分600分。具体分值及考试时长请参见附表(二)。
2、考试注意事项:考生可以到天津大学或校外考点考试。考生需自带绘画用具,一律不准携带任何绘画参考资料。试卷纸张由我校(或考点)统一发放,自带纸张无效。考生食宿及路费自理。
3、每个专业仅限考生报考一次,如报考多次,即取消其所有考试成绩。
4、我校将于2013年4月15日前给测试合格的考生寄发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单,同时所有考生从当天起可上网(网址:http://zs.tju.edu.cn)查询专业课成绩。
5、2013年考题范围将在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公布,考生可点击查看。
六、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组织的艺术类统一测试和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两项测试均需合格,否则不予录取。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动画专业,英语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政治思想、体检、专业课成绩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本人户籍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排在本专业所有考生前5名者,英语成绩达到60分,文化成绩达到本人户籍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普通本科重点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者,予以优先录取。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英语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政治思想、体检、专业课成绩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本人户籍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七、入学与复查
1.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专业课考试准考证、专业课考试合格证、我校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中的各项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2.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体检与复试,凡复试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