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简章仅适用于我校本年度下达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中使用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的考生。
一、统(联)考省份招生计划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分省招生专业、计划及其对应的统(联)考类别见附表1。
2.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分省招生专业、计划及其对应的统(联)考类别见附表2。
3.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分省招生专业、计划及其对应的统(联)考类别见附表3。
注:摄影专业在不同省份分别使用摄影类、美术类、编导类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详见附表3。
二、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1.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专业 | 学费 | 录取规则 | 所属 |
美术学 | 15000元/生.年 | 专业省级统(联)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文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60%+专业省级统(联)考成绩×2.5×40%。 我校高考文化控制分数线划定规则:(1)高考总成绩满分为750分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300分;(2)高考总成绩满分非750分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其所在省(区、市)高考总成绩满分的40%。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师范) | |||
绘画 | |||
视觉传达设计 | 12000元/生.年 | ||
环境设计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 | |||
注意事项:绘画专业含国画、油画、版画和水彩方向(其中版画和水彩为隔年分方向);环境设计专业含环境设计和展示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含服装设计和配饰设计方向(配饰设计为隔年分方向)。以上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考核成绩划分专业方向,如不足自然班的1/3,则按大类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