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简章适用范围:在我校本年度下达招生计划的省份中,使用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省份的考生。
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新闻传播学院、音乐与影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本年度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摄影专业在各省(区、市)均使用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音乐学(音乐文学方向)专业停止招生。
一、统考省份招生计划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分省招生专业、计划及其对应的统(联)考类别见附表1。
2.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分省招生专业、计划及其对应的统(联)考类别见附表2。
3.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分省招生专业、计划及其对应的统(联)考类别见附表3。
注:摄影专业在不同省份分别使用摄影类、美术类、编导类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详见附表3。
二、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1.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专业 | 学费 | 录取规则 | 所属学院 |
美术学 | 15000元/生.年 | 专业省级统(联)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文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60%+专业省级统(联)考成绩×2.5×40%。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绘画 | |||
视觉传达设计 | 12000元/生.年 | ||
环境设计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 | |||
注意事项:绘画专业含国画、油画和水彩方向;环境设计专业含环境设计和展示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含服装设计和配饰设计方向。以上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考核成绩划分专业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