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6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40%。
音乐类专业: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舞蹈学专业: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摄影专业:在福建、湖南适用摄影类省级统考、其他省份适用戏文编导类省级统考。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二、校考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依据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投档规则和我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有关规定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
2.音乐学(声乐教育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学(键盘教育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舞蹈学(民族舞等方向)、舞蹈学(国际标准舞方向)、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和表演专业的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规则:在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后,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还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4.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的录取规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专业过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三、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三、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美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