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4年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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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是教育部认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之一,不做分省计划。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
我院是教育部认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之一,不做分省计划。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我院是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投档,文、理兼收。我院不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所有专业(不包括艺术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专业成绩达到我院合格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文科、理科)。江苏、新疆、上海等特殊省市高考总成绩折合为750分计算。
考生只有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文考通知后才能报考我院,我院不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以及其它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专业设置和专业考试内容请考生参考招生简章。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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