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考成绩的使用
为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艺术类专业自2014年起在部分省(区、市)使用艺术类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说明如下:
1.全部艺术类专业在上海、重庆、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江西、广西、陕西、青海、新疆、西藏等省(区、市)使用艺术类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考生无需参加我校校考。对以上各省(区、市)艺术类省级统考(或联考)未涉及的专业,我校2014年将不编制招生计划。
2. 在河北省部分艺术类专业使用联考成绩录取,联考涉及专业及类别要求请见下表:
专业 | 美术设计类 | 舞蹈学 | 音乐学(声乐主科) | 音乐学(键盘主科) |
使用联考成绩类别 | 使用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 | 使用省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 | 使用省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专项为声乐且需具备键盘基础 | 使用省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专项为器乐(钢琴或手风琴)且需具备声乐基础 |
专业 | 音乐学(音乐文学) |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 | 音乐表演(键盘表演) |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 |
使用联考成绩类别 | 使用省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 | 使用省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专项为声乐 | 使用省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专项为器乐(钢琴或手风琴) | 使用省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专项为器乐(器乐类型要求详见下方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