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
(1)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本科同批次成绩合格。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根据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设置的录取批次以及分省招生计划,对专业(类)计划所在录取批次为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以综合分排名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对专业(类)计划所在录取批次为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排名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只录取有设计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注:综合分计算公式中,高考文化课成绩统一为满分750分、省统考成绩统一为满分300分核算。
动画专业录取原则
(1)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及设计学类统考本科同批次成绩合格。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及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根据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设置的录取批次以及分省招生计划,对专业计划所在录取批次为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以综合分排名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对专业计划所在录取批次为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排名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只录取有动画专业志愿的考生。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市考试院要求,有服装表演统考的省、市、自治区,统考必须合格。
2.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3.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
4.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分男女,分招考方向,按全国专业名次排名录取;专业排名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折算成绩高的考生(按总分750分折算)。
注: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实考分。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本科同批次成绩合格。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根据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设置的录取批次以及分省招生计划,对专业计划所在录取批次为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对专业计划所在录取批次为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排名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