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2024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关于编报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计划的通知》(联招〔2024〕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中国民航大学2024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中国民航大学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教育部共建高校,着力培养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国际化人才。
学校前身是1951年成立的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第二民航学校,由毛泽东主席任命方槐将军为校长,周恩来总理选定校址,2006年更名为中国民航大学。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港澳地区考生,具有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和②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2.台湾地区考生,具有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和②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即2022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即2019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注:考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具体报名条件可参照《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1.招生计划:5人。
2.招生专业:招生专业详见《中国民航大学2024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专业一览表》(附件)。
四、报名方式、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联招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www.eeagd.edu.cn/lzks/)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情况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公布的《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五、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币种:人民币)
学费标准:详见《中国民航大学2024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专业一览表》(附件)。
六、相关规定和要求
1.被录取的学生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定标准为准。
2.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新生入学手册》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在规定时间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条件或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4.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与同专业内地学生同住,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七、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单位: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联系电话:0086-22-24092126
传真:0086-22-24391746
招生网址:http://www.cauc.edu.cn/zsb/
管理联系单位:中国民航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管理联系电话:0086-22-24092036
监督举报电话:0086-22-24092242
中国民航大学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邮编:300300
八、本招生简章由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官网发布缓存图: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s://www.cauc.edu.cn/zsb/f/newsCenter/article/776f99c351e348e2a087c0da8c04cb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