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1.我校只录取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资格、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若本专业属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统考类别范围内的,必须取得该类别省统考合格资格。
2.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3.专业志愿录取时,对进档考生不分文理统一按校考专业成绩排队,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4.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点击进入:2018年各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