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及时浏览考点院校网站(或考点院校招生办网站)查询考试安排相关信息。
2.请考生于12月2日至考点学校实地查看考场位置,并认真阅读、学习考场外张贴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考生诚信承诺书》等有关内容。
3.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4. 考前40分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依次进入考场,并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5. 考生入场,除考试规定的用品和用具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数码相机等摄录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6. 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上,以备监考人员核验。
7. 领到答卷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粘贴本人条形码,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座位号等。凡漏贴、错贴条形码,漏填、错填信息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9. 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10. 在答卷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考生必须按试题要求完成答卷,不得增加或减少考试内容;严禁标画与试题无关内容;画作不得覆盖、污染条形码标签;要求写生的科目不得默画。试卷未明确说明的,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11.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摄录考试有关内容。
12. 考试期间不允许上厕所。生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上厕所,经核实后,须由同性监考员全程监督。
13.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4.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