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简介
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56号)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细则〉的通知》(川教考院〔2017〕165号)规定,为加强对我省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质量,我省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将按照统一设置考点、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的原则组织实施。报考省内外院校相关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
一、招生院校
2018年省内外招生院校、专业及代码、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它要求详见四川省《招生考试报》2018年招生计划合订本。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须知
考生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均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一)文化考试报名
文化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3个阶段。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于2017年10月10日至14日12∶00,自行登录各市州招考办指定的网址,按报名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输入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以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为准。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个人信息。
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届高中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由所在学校组织或持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往届生持本人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于2017年10月17日至19日17∶00到县(市、区)招考办或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1)确认时,考生本人须认真核对网报信息,并对核实无误的信息进行签名确认,同时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未经考生本人确认的,其报名无效。
(2)县(市、区)招考办使用身份验证系统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核对并校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比对考生面颊和身份证照片,为考生现场拍照;随后采集考生左右手拇指指纹(若任一拇指指纹无法采集,则采集左右手食指指纹,以此类推)。信息采集完成后,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信息核对表”,交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无误后,签发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须仔细核对报考证上打印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准确,照片是否清晰,报考证是否由县(市、区)招考办盖章并塑封。如果发现有误,应立即要求县(市、区)招考办予以更改,否则将会影响考生的专业考试。
(3)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不能代办,过时不再补办。
3.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应于2017年10月21日至23日17∶00登录报名网址办理艺术体育类文化考试的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二)专业考试报名
专业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专业准考证3个阶段。
1.考生于2017年11月1日至4日17∶00自行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完成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按网上提示完成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的缴费操作。网上缴费过程中,须仔细核对缴费信息中的收款单位名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支付金额、报考专业等内容是否正确,记下缴费订单号并确认缴费已经成功。网报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
3.考生在完成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于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提示打印本人的专业准考证。
4.考生于2017年12月2日10:00至12:00前往相应考点熟悉考场。
5.考试实行分片区考试。成都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的考生必须在成都考点参加专业考试;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的考生必须在南充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自贡市、宜宾市的考生必须在自贡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攀枝花市、乐山市、眉山市、凉山州的考生必须在乐山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必须在绵阳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达州市的考生必须在达州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泸州市、内江市、资阳市的考生必须在内江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巴中市的考生必须在巴中考点参加专业考试。错报、乱跑考点影响专业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6.考试地点:
考点名称 考点地址 联系电话
成都考点 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乘43路、56路、56a路、138路、186路、332路、332a路、336路、343路、121路、147路均可到达考点) (028)84768899
(028)84767065
南充考点 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
(乘5路、22路、26路、31路、35、37路公共汽车可到达考点) (0817)2568373
(0817)2568301
自贡考点 四川理工学院(汇东校区)(自贡市自流井区学苑街180号)
(乘8路、38路、39路、41路、801路公交车可到达考点) (0813)5505999
(0813)5505678
乐山考点 乐山师范学院(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乘1路、2路、6路、8路、10路、13路公交车到达考点) (0833)2276288
(0833)2276247
绵阳考点 绵阳师范学院(高新校区)(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南河体育中心乘2路至高新校区,火车站乘805路至高新校区) (0816)2200001
(0816)2202650
达州考点 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乘13路公交车可到达考点) (0818)2790101
(0818)2790027
内江考点 内江师范学院(内江市东兴区东桐路705号) (0832)2340613
(0832)2341097
巴中考点 巴中市巴州区第四中学(巴州区广福街128号) (0827)5281227
(0827)5269622
为保护本人的切身利益,请妥善保管好各阶段报名的登录密码。未办理艺术体育类文化考试、专业考试报名及缴费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本类专业统考。
四、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科目、分值
1.科目:(1)素描;(2)色彩;(3)速写。
2.分值:素描、色彩、速写单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二)专业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色彩 2017年12月2日下午14∶00-17∶00
素描 2017年12月3日上午09∶00-12∶00
速写 2017年12月3日下午14∶30-15∶30
(三)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素描、色彩两科在距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开始交卷离场,速写科目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2.考生自行准备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小画凳等考试工具。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考生所带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其它事项见考点“考生须知”。
3. 对于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以及各种违规行为的考生,考务办公室将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将取消当次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对实施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严重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报请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停考处罚。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行为,考务办公室将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五、通知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传送到各市州招考办,考生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于2018年1月15日至16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2018年1月17日至18日17∶00,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六、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
七、政考、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八、其它事项
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陶瓷艺术设计等二级学科专业及其一级学科专业,必须参加本类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的设置,我省专业统考尚未涉及的专业,校考成绩直接有效,但考生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专业类别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方可投档供院校审录[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除外]。
在我省招生的学校的校考均为本科层次专业。
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邮编:610068 电话:(028)84768899
注:本简介未尽事宜,按我省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