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
三、除必需的文具(画板(画夹)、小画架、画笔、颜料、水盒等)等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画板、画夹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否则按违规处理。使用画板(画夹)、小画架时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严禁将手机、计时用表等物品带入考场,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规处理。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领到答卷纸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准考证号最后两位数字。
遇试题、答卷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答卷纸皱折、撕破、穿孔和污损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上午开考前40分钟、下午开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场次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非经允许不得离场。下午速写、素描按一场次对待,速写收卷和素描发卷期间(13:30-13:40),考生不得离开座位。
七、必须按照试题要求使用答卷纸,必须在答卷纸答卷框内答卷,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交换试题、答卷,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题、答卷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不得对试题、答卷内容拍照或以其他方式存储、传播,否则按违规处理。待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题后,方可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