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藏艺术类音乐学类专业招生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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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音乐学类)专业招生考试大纲

附件1:

2015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音乐学类)专业招生考试大纲

一、初试科目、分值与内容:

(一)音乐学专业(200分)

1. 形象及身高测试(合格、不合格)

(1)五官端正、手指条件好;

(2)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3米以上。

(3)具有良好的乐感

2.乐感测试(100分)

音高模唱、节奏模打

3.声乐演唱(100分)

(二)音乐表演(声乐)专业(200分)

1. 形象、身高测试(合格、不合格)

(1)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手指条件好;

(2)具备歌唱的声音条件;

(3)具有良好的乐感;

(4)女生身高1.62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2. 乐感测试(100分)

音高模唱、节奏模打

3. 演唱一首声乐作品(100分)

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考试要求:清唱一首自选歌曲

评分标准:根据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给予综合评分。

(三)音乐表演(器乐)专业(200分)

1. 五官端正;手指条件(合格、不合格)

2. 乐感测试(100分)

音高模唱、节奏模打

3. 演奏一首器乐作品(100分)

考试目的:测试考生的乐器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能力等。

考试要求:演奏一首自选乐曲(要求除钢琴外自带乐器)

评分标准:通过对乐曲的完整性(40%)、技术把握的准确性(40%)、音乐风格的把握(20%)给予综合评分。

(四)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200分)

1. 《基本乐理》(笔试,50分)

2. 《视唱练耳》(50分)

考试目的:通过对考生的音乐基础知识、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方面进行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该专业的基本条件。

3. 《音乐创作》(100分)

二、复试科目、分值与内容:

(一)音乐学专业(300分)

1.基本乐理(笔试,100分)

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2.视唱练耳(100分)

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单音、双音、旋律模唱。

3.声乐演唱(50分)

 考试要求:清唱一首歌曲。

4.舞蹈表演(50分)

考试要求:自由选择跳一曲舞,不限类别。有器乐演奏特长的考生在此科目中额外加分。

(二)音乐表演声乐专业(300分)

1.基本乐理(笔试,50分)

2.视唱练耳(面试,50分)

单音、双音、旋律模唱

3.声乐演唱(要求清唱两首歌曲)(200分)

(三)音乐表演器乐专业(300分)

1.基本乐理(笔试,50分)

2.视唱练耳(面试,50分)

单音、双音、旋律模唱

3.器乐演奏(两首曲目)(200分)

(四)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300分):

1. 《基本乐理》、《基础和声》(笔试,100分)

2. 视唱练耳(面试,100分)

单音、双音、旋律模唱

3. 《音乐创作》(笔试,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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