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就业和协作计划招生通知

新疆美术联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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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2014年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就业培养招生及内地高校支援新疆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艺术类协作计划招生专业测试工作将于3月29日至31日在新疆艺术学院进行
自治区2014年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就业培养招生及内地高校支援新疆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艺术类协作计划招生专业测试工作将于3月29日至31日在新疆艺术学院进行。
考生须于3 月20 日前在普通高考报名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按报考学校和专业预报名,3月27日至28日在新疆艺术学院现场确认报名。
凡取得2014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并获得《2014年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下称《专业测试报考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未进行普通高考报名的艺术团体考生,所在单位出据介绍函、由专人负责带队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集中报名,取得《专业测试报考证》后也可报考。
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就业培养招生及内地高校支援新疆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艺术类协作计划招生专业中涉及到美术类和音乐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并取得美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或音乐类专业合格证后方可报考相关专业。
按照专业测试工作要求,考生现场报名确认时须交《专业测试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五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由招生院校办理专业测试报名登记手续;报名考试须按学校收费标准交纳相应的报名及专业测试费,食宿费用自理;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自备乐器(除钢琴外)。
中央美术学院不在我区设点测试。武汉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西北大学考古学专业不进行专业测试。
自治区招办特别提醒考生:报考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考生正式录取后,在入学前须与自治区文化厅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人员所需学费和住宿费由国家财政承担,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规定内容择优就业;报考内地高校支援新疆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艺术类协作计划的考生录取后,应按照院校招生章程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其他相关内容详见新疆招生网( )。
 
附件:1. 2014年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及专业表    2. 2014年内地高校支援新疆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协作计划表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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