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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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疆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 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基本乐科》考试内容及考试要求
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1、音乐学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乐科、主科科目、加试科目,总分300分。
    基本乐科:本科目包括乐理、视唱两部分内容。总分100分。
    主科科目:声乐、器乐类作品一首,总分140分。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即可。声乐作品不限唱法,现场考试为清唱,不能自带伴奏。器乐类考试时,乐器种类不限,除钢琴外的乐器需考生自备,曲目为中外作品一首,反复段落一律不做反复。
    加试科目:声乐、器乐类作品一首,总分60分。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即可,但不能与主科科目相同。
    以上主科、加试科目作品演唱、演奏不得超过3分钟。
    2、音乐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乐科、主科科目,总分300分。
   基本乐科:本科目包括乐理、视唱两部分内容。总分100分。
   主科科目:声乐、器乐类作品两首,总分200分。考生选择
其中一个类别即可。声乐作品不限唱法,但在演唱歌剧咏叹调时必须使用原调、原文演唱。现场考试可以选择清唱或钢琴伴奏,如需钢琴伴奏时应提供简谱或五线谱歌谱一份,可以自带伴奏。器乐类考试时,乐器种类不限,除钢琴外的乐器需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为中国或外国中型以上难度的作品,反复段落一律不做反复,不允许伴奏。
    以上主科科目作品演唱、演奏不得超过5分钟。
    3、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乐科、主科科目、加试科目,总分300分。
    基本乐科:本科目包括乐理、视唱两部分内容。总分100分。
    主科科目:包括和声写作、歌曲写作、织体写作等三部分笔试内容,总分160分,考试时间三小时。
    和声写作:为指定的声部(高声部或低声部)配置四部和声,写作包括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和弦、转位和弦以及离调和一级关系调转调等,总分50分。
    歌曲写作:以指定的乐句为主题,依照规定的曲式结构,为所给歌词创作一首完整的歌曲,总分50分。
    织体写作:按规定的音乐主题创作一首小型乐曲,织体写作的类型包括钢琴独奏、弦乐四重奏、混声四部合唱等,曲式结构不小于单三部曲式,总分60分。
    加试科目:器乐演奏,作品一首,总分40分。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作曲基础教程》杨青著,高等教育出版社。《歌曲写作教程》陈国权著,人民音乐出版社。《曲式分析基础教程》高为杰、陈丹布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加试科目作品演唱、演奏不得超过5分钟。
    四、《基本乐科》考试内容及考试要求
基本乐科科目包括乐理、视唱两部分内容。其中乐理90分,视唱10分,基本乐科总分为100分。
1、乐理部分:乐理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参考书目为《音乐理论基础》或《基本乐理》(上、下册),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李重光编著。
    考核内容:音及乐音体系、音律、记谱法、音值组合、音程、和弦、调式与调性(包括各类西欧大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的调号、音阶、调式(调性)分析,调式中音程及和弦的解决,转调及移调)、音乐常用记号及术语(包括力度与速度记号与术语、省略记号、演奏与演唱记号、装饰音记号及其他术语等)、五线谱与简谱互译等内容。
    题型: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写作题、分析题。
    2、视唱部分:视唱考试为面试。现场抽取2条视唱条目,每条曲目长度为8-16小节,音域为g-e2。一条为纸质文档的视唱,有2分钟左右准备时间;另一条为电子文档视唱,要求抽取后直接进行视唱。考试时有专家在钢琴上弹出该条目的主和弦和首音。
    考核内容:掌握音符、休止符、三连音、变化音、弱起小节及常用节拍(2/4、3/4、4/4、3/8、6/8拍子)。要求速度平稳、节奏准确、音高准确,视唱时富有旋律感并能准确清晰的击拍或划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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