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23日开始报名
人民网西宁12月8日电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省级统考报名时间为12月23日-25日。报名时,考生必须出具第二代《身份证》、和《2015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美术专业必须参加省级统考。
教育部批准可以单独组织校考的院校是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的院校(见附件)、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
如果高校要求考生必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方准参加校考,考生则首先报名参加青海省的省级统考,并在校考报名时,将省级统考合格证一并提供给参加校考的院校。
除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单独组织的校考和青海省组织的省级统考外,青海省不认可其他院校自行组织的校考。
省级统考空乘类面试时间12月27日,体检时间12月28日;其他类考试时间12月27日-28日。
校考高校按照校考成绩录取。除校考院校(专业)外,其余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均要认可并使用青海省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青海省招委确定,考试成绩通知单和专业考试合格证于1月16日前由青海师范大学负责下发,考生也可登陆青海招考信息网(www.网址未加载)查询。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
获得省级统考专业合格证并达到青海省确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取得艺术类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
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在多所院校取得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或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合格证到考区招办填写《青海省参加艺术类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7日-28日。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艺术类院校志愿,但其中的“三校生”只准填报艺术类院校,否则不予录取。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院校、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招生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和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照青海省确定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投档录取。 青海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将校考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函告相关院校,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艺术类考生不准在同一院校平行填报两种不同类型的专业志愿(即“平行双跨”志愿),要分别填报、分别投档、分别录取。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31所)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院校名单(13所)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