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高考艺术类专业校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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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各校须在辽宁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招生院校可自行组织校考

艺术类专业校考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各校须在辽宁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招生院校可自行组织校考。

2015年辽宁省只允许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及有艺术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本科院校在辽宁设点进行校考,其他本科院校如在辽宁省设点进行校考,2014年在辽宁省艺术类招生各专业录取总数须大于30名以上,否则不安排在我省设点进行校考。

拟在辽宁省设点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学校由省招考办统一安排校考地点。校考应安排在春节后进行。考生参加校考的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和办法等相关信息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应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报考专业涉及省统考的考生,应根据省级招考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和录取的依据;校考的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不超过4:1的比例安排。

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分四个批次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考文史及理工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省统考合格或校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自主招生和艺术特长生录取批次外的普通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报考艺术类专科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的征集志愿。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分四个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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