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考试合格。
⒉ 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规定自行划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⒊ 投档规则
⑴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规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120%的限制。
录取规则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⑵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为院校确定的控制线),全部投档给考生报考院校,由院校择优录取。其中报考我省联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
按教育部规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具体投档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按河北省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