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或历史或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化学或生命科学。
2.专业考试
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所有体育专项考试项目均按该专业项目的竞赛规则执行。考生于2014年3月30日7∶30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准时到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参加专业考试。迟到15分钟者取消本次体育项目的考试资格。
(1)考试项目: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两大项。
A.身体素质考试项目:
100米跑、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B.专项技术考试项目: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武术、游泳共10项。
考生可按本人专长、报考院校的招生要求和规定选择参加体育专项考试(每人限选一项)。
(2)计分与成绩单发放
本市2014年体育类专业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组成为:身体素质考试共三项,每项满分25分,三项总分为75分;专项技术考试一项,满分为25分。具体各项目分值的权重由各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自行确定,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确定体育类专业市统考合格线。
市教育考试院将于2014年4月20日前委托体育类专业考试实施单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