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本科层次投档规则。
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我院将该校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志愿考生全部投放。
2. 除上述所列院校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我院将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志愿考生全部投放。
3. 凡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在文化成绩上线基础上,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5。如学校对投档比例另有要求须书面向我院提出申请。
4. 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上述四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在录取时,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2。
5. 每次录退完成后,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专业,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
6. 征集志愿仍按以上原则投档录取。
(二)专科层次投档规则。
高职高专凡是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在艺术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投档比例为1:1.2;凡是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我院将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志愿考生全部投出。
(三)录取规则。
对已投档考生,原则上分三种排序录取模式,第一种按专业成绩(艺术统考或校考成绩)排序录取;第二种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形成的综合分排序录取;第三种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招生院校须将排序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中。录取时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在已获投档考生范围内择优录取。招生院校负责对已获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