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一、考点设置
考点设置:按照“统一管理、确保质量、方便考生”的原则,2015年我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继续实行统一集中设点,各专业类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美 术 类:四川美术学院 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音 乐 类:西南大学
影视类(表演、播音):重庆大学
舞 蹈 类:重庆大学
编导类(广电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重庆邮电大学
二、报名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符合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并于
原则上考生不能同时兼报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确有兼报者,录取时将按先美术类后艺术其他类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普通高中考生不得报考对口高职艺术类。
三、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
1.美术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美术 |
1、素描(头像) |
100分 |
300分 |
2、色彩(静物) |
100分 | ||
3、速写(人物动态) |
100分 |
2.音乐类
专业 |
方向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音乐学 |
师范 |
1、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300 |
2、钢琴: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
3、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30分 | |||
4、练耳(笔试) |
50分 | |||
5、乐理(笔试) |
20分 | |||
理论 |
(1)音乐学理论基础(笔试):①音乐短文写作40分(命题作文),②音乐理论综合60分(含中外音乐史、民族音乐、音乐欣赏等内容,所涉知识以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音乐教材为基础,略有拓展) |
100分 |
300 | |
(2)音乐技能测试(声乐、钢琴或器乐任选一种):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钢琴或器乐演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
(3)视唱(或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30分 | |||
(4)练耳(笔试) |
50分 | |||
(5)乐理(笔试) |
20分 | |||
音乐表演 |
声乐 |
(1)主科: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选) |
200分 |
300 |
(2)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钢琴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1首 (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器乐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2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通俗演唱 |
①主科:准备三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 |
200分 |
300 | |
②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③练耳(笔试) |
40分 | |||
④乐理(笔试) |
20分 | |||
通俗演奏 |
①主科: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考试曲目自选,要求背谱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②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③练耳(笔试) |
40分 | |||
④乐理(笔试) |
20分 |
3.编导类
专 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导演 |
艺术常识 |
100分 |
300分 |
故事写作 |
100分 | ||
影视作品分析 |
100分 |
4、影视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表 演 |
1、语言(朗读指定作品) |
50分 |
300分 |
2、集体表演小品 |
50分 | ||
3、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唱法不限,无伴奏) |
50分 | ||
4、形体(自备舞蹈、戏曲身段、艺术体操、武术任选一种) |
50分 | ||
5、命题小品表演 |
100分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朗读指定文学作品 |
50分 |
300分 |
2、播读指定新闻稿件 |
50分 | ||
3、话题评述 |
100分 | ||
4、即兴主持, |
100分 |
5.舞蹈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舞蹈学 舞蹈表演 舞蹈编导 |
专业基本条件测试(形体比例、相貌、气质) |
50分 |
300分 |
基本能力测试(软开度、速度力量、协调感、弹跳力) |
130分 | ||
舞蹈技能测试(跳、转、翻) |
15分 | ||
个人特技展示 |
5分 | ||
组合或剧目表演 |
90分 | ||
口试(语言表达能力) |
10分 |
四、专业考试
(一)校考专业及考点设置
在渝招生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既有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也有在统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再组织专业校考的。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外,其他院校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只能认定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凡我市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我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
报考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院校的考生,只要参加了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达到了本科或专科分数线),就可以填报该校相应层次的专业;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凭统考专业统考《准考证》或《报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果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在我市艺术类统考专业范围内,考生必须先参加我市的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能参加招生学校的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校考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的招生简章。校考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报考市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直接与报考学校联系并索取相关的招生资料,也可以在招生院校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对考生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应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受限条款执行,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宣传。
需来我市单独设点进行艺术专业考试的市外院校,须提前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须明确考试时间,组织形式等),经同意后方能进行,市内外高校在渝组织专业校考的时间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须安排在2015年春节之后进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来渝设点的高校必须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如下: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
非美术类:重庆广播教育学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9号(原上清寺电台,联系电话:63861075)。
未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同意,不得擅自在上述考点以外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