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办制定了《吉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艺术招生考试管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从严整肃考风考纪,强化考试安全保密,切实维护高校艺术招生的公平、公正,提高招生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严整肃考风考纪。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把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抓实、抓好,切实做到公平、公正。要从严整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替考、换卷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坚决严肃处理。
二、加强试题保密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要加强艺术招生专业考试试题(卷)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试题(卷)印刷、运送、保管、分发、存放、邮寄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所有保密室要达到国家标准,并通过保密部门的合格验收。试题(卷)进入保密室后,要4人(2名公安人员、2名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保密室要全部联网和远程视频监控,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问题。要加强考生食宿、交通安全管理。招生院校和专业考点要适时向工作人员和考生做好冰雪天气、交通安全等可能影响专业考试的预防提示,做好考试期间的医疗保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确保招生考试平稳顺利。如出现问题,要立即做出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三、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积极稳妥推进艺术招生改革。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将省统考实施细则及专业校考实施办法、招生章程(含录取规则)、专业合格线等考生应知、须知信息,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校考合格考生信息要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从2015年起,我省将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的科类,在现有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的基础上,逐步组织开展音乐类、舞蹈类、戏剧与影视类专业省统考,并进一步扩大省统考适用范围。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四、加强新闻宣传,优化招生考试舆论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艺术招生政策、整治考风考纪措施、阳光招生和服务考生的有效办法,对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评卷、录取等环节的政策、工作流程和考生关心的问题要及时宣传,打造阳光透明的招生考试环境。要加大对各种招生诈骗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辨别、防范艺术招生中介诈骗的能力。
请各级招生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有关中学,并传达到有关考生。
附:吉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二○一三年一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高招 艺术 规定 通知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印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