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海南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书法类考试的说明
为积极引导我省基础教育书法教学,满足广大考生书法技艺深造的需要,进一步充实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类别,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新增书法类考试。现将书法考试的内容和考试办法说明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临摹1、临摹2、创作
二、考试办法
书法临摹1的考试范围为篆书、隶书、楷书的临摹(三种字体任选二种),考试时间80分钟;书法临摹2的考试范围为行书、草书的临摹,考试时间50分钟;书法创作的考试范围为根据规定文字内容的自选书体创作,考试时间50分钟。三科考试时间共3小时。
三.计分标准:
(一)临摹1、临摹2:
A(90-100分)。笔法符合书体特征,字形准确,作品完整。
B(75-89分)。笔法符合书体特征,字形基本准确,作品完整。
C(60-74分)。笔法基本符合书体特征,字形基本准确,作品完整。
D(0-59分)。笔法不符合书体特征,字形不够准确,作品不完整。
(二)创作:
A(90-100分)。技法运用得当,章法完整合理,无错字、别字、漏字。
B(75-89分)。技法运用较得当,章法较完整合理,无错字、别字、漏字。
C(60-74分)。技法运用较得当,章法不够完整,有错字、别字、漏字但情况不严重。
D(0-59分)。技法运用不得当,章法不够完整合理,错字、别字、漏字情况较严重。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考试所用笔、墨、毡等工具由考生自备
2.书写用纸张由考点提供(纸张规格为四尺整宣)
3.落款内容仅为“岁次壬辰年冬月临”8字,不得盖印或书写其他与考生姓名相关的内容,否则试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