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内蒙古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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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内蒙古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

2014内蒙古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

 

一、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凭《考试通知单》与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序进入考场并自觉服从考试管理,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反作弊器材对其进行贴身检查和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二、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削笔刀等必需的考试物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均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照相、摄像、扫描等电子设备以及金属首饰、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考试资料等参加考试。已经带入考场的非考试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否则,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三、考试实施过程中各时间节点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相应信号为准。考场内时钟仅供考生参考。

四、考生对号入座后,将《考试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

五、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须认真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是否正确完整,试题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若发现问题立即在开考前举手报告监考员进行更换。开考后再要求更换试卷和答题卡的,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检查好试卷和答题卡后,同时在规定的地方填涂自己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因漏填、错填考生信息或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答题卡不得折叠、撕破、穿孔。严禁在答题卡上任意涂画或做标记。

八、要认真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作答要求。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答案;非选择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墨水中性笔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否则答题内容无效。如修改答案,应先用笔将废弃内容划去,然后在划去内容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掉废弃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不得在答题卡(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九、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考生必须使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作答,在同一科目答题卡上不得同时使用蒙、汉(或朝、汉)两种文字答卷。

十、每科开考15分钟起,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

十一、考生在考场内不得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禁止将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禁止传递文具、物品,禁止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等。

十二、考生对因考场突发或偶发事件而按规定采取的相关考务措施要服从和配合。按规定顺延考试时间的,按顺延后的时间结束考试。

十三、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答,并将试卷和答题卡整理好,放在桌上,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依次退出考场。

十四、面试时,考生进入考点刷二代居民身份证后,通过系统随机确定考场并进入备考室等候。进入考场前,接受工作人员再次校验《考试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后,首先核对本人信息,随机抽取本人面试曲目和视唱乐谱编号,即可开始演唱或演奏。考生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在现场打印的《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成绩确认单》上签字后,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并离开考点。

十五、考生如有违规行为(含电子监控录像回放及评卷中认定的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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