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演类专业课校考实施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校考结束时间为2015年3月底前。
2.校考内容设置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公开的原则,确保校考组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成绩有较高的效度、信度和区分度,结果公平公正。
3.考试流程须全面公开,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考试实施过程必须有全覆盖、无死角的视屏监控和完整清晰的录像资料,确保产生考试结果的过程可以追溯;面试每个评委组评委不得少于5人,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同一专业设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委组的,考生参加哪一评委组面试,必须采取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
4.校考合格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2015年度在陕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严禁以最低分并列分数人数较多等理由,超过计划数4倍发放合格证书。
5.同一专业方向实行联合校考的,其合格考生信息必须分校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