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市级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要求由市高招办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
市高招办于1月7日前公布市级统考成绩。考生可持考生证到报名单位领取“天津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单”。市高招办将在招考资讯网上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7.成绩使用。所有在津招生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美术类本科专业及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市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其他美术类本科专业尽可能直接使用市级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可在市级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学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