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二:
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原则上列入非艺术类招生。如果有关高校有专业要求,确定按艺术类招生,则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且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术类专业(例如公共事业管理),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从2015年起,服装表演类专业不得在本科层次招生(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招生政策的学校、专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