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联考
考 场 纪 律
一、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者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提前完成答卷者,可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将试卷交给监考人员贴条形码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只需携带画板(画夹)、小画架、画笔、颜料、水盒等绘画用品,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画板、画夹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否则按违规处理。使用画板(画夹)、小画架时必须要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不能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三、考试过程中要尊重监考人员,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调动,对号入座。
四、保持考场安静,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谈,不准左顾右盼。
五、考生在测试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吸烟、打闹,不得使用通讯工具,更不能利用摄影、摄像器材进行录像、拍照。
六、考生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时,必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方可离开。
七、考试结束哨声响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监考人员统一指令,将试卷整理好,等待监考人员收取。试卷清点完毕,监考人员宣布退场,方可离开考场。
八、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九、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十、对违纪、作弊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有关规定做严肃处理。
欢迎考生对违纪和作弊事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0786666;
电子信箱:zsk@mail.heb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