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考场规则 ※※※※※※※※※※※※※※※※※※※※※※※※※※※※※※※ 一、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能代表身份的有效证件)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二、考生入场,除与美术考试有关的文具、用品、简易小画架(限高度在1.2米以下)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书刊、各种类型的画像(含大头贴)、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小灵通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和电吹风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三、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用夹子或图钉夹钉在画板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卷纸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用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五、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开考30分钟后(速写科目开考20分钟后) 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素描考试,只限于铅笔、炭笔类黑色绘画工具;速写考试,只限于铅笔、炭笔绘画工具;色彩考试,只限于水彩、水粉的表现方法。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作画,不准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拍照摄像,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不准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 八、考试过程中,不准揭撕、调换、损坏、弄脏和涂改“准考证号条形码”。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题内容,不准在试卷上画小构图,不得改变静物的基本颜色,不准在试卷的空余部位画模特的局部。
九、确需使用定画液的考生,须在考试结束后在监考员的监督下使用。 十、遇试卷、答卷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试卷、答卷放在座位上,整理好考试文具、用品,经监考员收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二、考生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作出处理。考生在本次考试及报考专业校考中有作弊行为的,除取消本次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各科成绩外,还将取消当年文化课考试各科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