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初试评分细则
初试评判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形象仪表三方面考查,决定是否进入复试。
1.普通话语音
普通话语音准确,基本没有方言,较少出现错音。
2. 吐字发音
音质比较悦耳,没有发声吐字上的错误,表达顺畅。
3. 形象仪表
形象端庄大方,举止得体,仪表良好。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进入复试,否则不可进入复试。
附2: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复试评分细则
评分主要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等4个方面评定。细则如下:
1.普通话语音
A.准确、无错音;
B.较准确、有个别错音;
C.基本标准、有较多错音;
D.不太标准、有较多错音。
2.吐字发声
A.吐字清晰、音色优美;
B.吐字较清楚、音色较好;
C.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
D.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较差。
3.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
A.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
B.语言通畅、表达准确、思路清晰、反应较快;
C.语言基本通顺、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楚、反应一般;
D.语言不太通顺、表达不太准确、思维比较混乱、反应迟钝。
4.形象仪表
A.形象端庄、仪态优美;
B.形象良好、仪态大方;
C.形象一般、仪态尚可;
D.形象较差、仪态失当。
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给出一个总成绩,不分项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