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省统考初试复试评分细则

河南美术联考信息
内容摘要:
速读文章内容

附1: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初试评分细则

  初试评判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形象仪表三方面考查,决定是否进入复试。

  1.普通话语音   普通话语音准确,基本没有方言,较少出现错音。   2. 吐字发音   音质比较悦耳,没有发声吐字上的错误,表达顺畅。   3. 形象仪表   形象端庄大方,举止得体,仪表良好。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进入复试,否则不可进入复试。


附2: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复试评分细则

 

  评分主要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等4个方面评定。细则如下:   
  1.普通话语音
  A.准确、无错音;   B.较准确、有个别错音;   C.基本标准、有较多错音;   D.不太标准、有较多错音。
  2.吐字发声
  A.吐字清晰、音色优美;   B.吐字较清楚、音色较好;   C.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   D.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较差。
  3.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
  A.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   B.语言通畅、表达准确、思路清晰、反应较快;   C.语言基本通顺、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楚、反应一般;   D.语言不太通顺、表达不太准确、思维比较混乱、反应迟钝。
  4.形象仪表
  A.形象端庄、仪态优美;   B.形象良好、仪态大方;   C.形象一般、仪态尚可;   D.形象较差、仪态失当。   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给出一个总成绩,不分项打分。
首页

相关内容

最新发布

专题合集

主页-统考-河南美术联考-河南美术联考信息-2015河南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省统考初试复试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