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5、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自治区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所有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参加自治区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校考。凡自治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也可在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应于2015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按学校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6、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1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
7、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来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