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
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相关专业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面试,每 6 名考生为一组(男女不限),每组考核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总分 100 分。
三、考试内容及所占比例
(一)基本形态(形体、形象)(10%)
形体比例、形象、身高、体态等,集体考核。
(二)基本功(20%)
软开度(横叉、竖叉、下腰);旋转能力(平转);集体考核。
(三)指定套路测试(20%)
考生携舞伴在标准舞和拉丁舞两个系列中任选一支舞,根据指定音乐进行表演测试,组合标准按照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考级套路银牌及以上动作选取,限时 1 分钟;集体考核。
(四)自选套路测试(50%)
考生携舞伴在摩登舞和拉丁舞两个系列其中一个系列选择两支舞(维也纳华尔兹不得与其他舞种同时展示),合并成一个舞蹈作品进行表演测试,限时 2 分钟,音乐由考生自己准备。
四、评分标准
等级 |
总分 |
形象与条件 |
基本功与 |
即兴表演 |
舞蹈作品 |
A 档 |
85~100 |
具备优秀的 |
具有扎实的舞蹈 |
完好地 |
具有极强的 |
B 档 |
70 ~84 |
具备良好 |
具有扎实的舞 |
较好地 |
具有较强的 |
C 档 |
60 ~69 |
具有一般 |
具有一定舞蹈 |
能够较 |
有较好的 |
D 档 |
59 分 |
舞台形象 |
基本功较差, |
基本完 |
具有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