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下设音乐学系、音乐表演系、舞蹈学系和大学音乐教研部。音乐学专业为教育部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音乐学课程群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音乐学学科是新疆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学院拥有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博士方向、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和音乐学、舞蹈学、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及艺术硕士(MFA)授权点。学院拥有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文科基地----中亚音乐文化研究中心。建有木卡姆艺术研究中心、杨鸿年合唱艺术研究中心等。聘请了杨鸿年、樊祖荫、李松、赵塔里木、王建民、萧梅、迪里拜尔等一大批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学院现有教职工91名,副教授以上职称20余名,博士生导师3名,在院研究生及本专科学生1000余人。学院组建有各类合唱团、舞蹈团、管弦乐团、民乐团等,并多次在国内外各大比赛中荣获大奖。
一、招收专业
专业 |
计划类别 |
学制 |
科类 |
考试形式及内容 |
音乐学 |
民语言 |
预一本四 |
文理 兼招 |
① 主专业:声乐作品或器乐作品,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60%。 ② 副专业: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面试,满分 100分,占20%。 ③ 基本乐理:笔试,满分100分,占总分5%。 ④ 视唱、练耳: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10%。 ⑤ 舞蹈: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5%。 ★注:主、副专业不能相同;初、复试曲目不能相同,声乐唱法不限。 |
双语类 |
本科四年 | |||
普通类 |
本科四年 | |||
单列类 |
本科四年 | |||
音乐表演 |
普通类 |
本科四年 |
文理 兼招 |
① 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三首作品):面试,满分100分,占85%。 ② 基本乐理:笔试,满分100分,占5%。 ③ 视唱、练耳:面试,满分100分,占10%。 ★注:考试暂为一试,要求主专业曲目不能少于三首。 |
单列类 |
本科四年 | |||
舞蹈学 |
民语言 |
预一本四 |
文理 兼招 |
① 基本功:满分100分,占40%。 ② 舞蹈技术技巧:满分100分,占20%。 ③ 舞蹈即兴与模仿:满分100分,占10%。 ④ 舞蹈剧目:满分100分,占30%。 ★注:舞蹈音乐自备:Mp3格式,优盘或CD。 |
双语类 |
本科四年 | |||
普通类 |
本科四年 |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公布的为准。
二、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缴费方式。所有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通过“新疆招生网(http:// www.xjzk.gov.cn)”网站,进入“新疆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系统”,按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登陆(输入二代身份证号等信息)、确认考点,参加网上报名并缴费,缴费成功方可视为报名成功,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成功后,在指定的日期从网上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校考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即可。考试时需持身份证原件、艺术类报考证原件和校考准考证。
三、专业考试日期
地州、市 |
考点 |
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19年) |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 |
考试时间(2019年) |
乌鲁木齐 |
新疆师范大学 昆仑校区 |
2月25-27日 |
3月1日 |
3月9日 |
喀 什 |
喀什大学 |
2月25-27日 |
3月1日 |
3月16日 |
①注:该日期为考试第一天时间,考试天数按考点最后的报名人数确定,乌市考点考试时间较长,请在报名时参阅《考生须知》。
四、校考报名须知
1.凡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应专业艺术类统考本科合格证后(舞蹈方向除外),方可报名参加我校校考。
2.考生报考我校可以兼报专业,报名后不得更改。
3.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五、学费
1.学费标准: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2.奖学金及助学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及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
六、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相应专业艺术类统考并获得合格证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
2.以上考点不接受外省的考生参加考试。我校于5月中旬在学校网站公布本年度各地区、各专业考生成绩,考生如需合格证,可在网页查询并打印,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3.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音乐类专业校考并取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志愿。
4.录取原则:
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志愿优先。音乐学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前提下,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暂定7:3)计算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校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英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总分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前提下,文化课分数线依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定,对文化课上线考生再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从高往低录取;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最终录取原则以2019年5月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网站公布的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为准。
七、监督机制
1.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
3.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测试,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八、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1-4332596(学校招办);0991-4332864(音乐学院)
招生监督电话:0991-4112037(校纪检委);0991-4112260(学校招办)
新疆师范大学网址:http://www.xjnu.edu.cn/
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xjnu.edu.cn/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 号
邮编:830054
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