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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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衡量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第十条 填报我校本科艺术类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安排的需要,按照专业小方向排名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和舞蹈类专业考生分别有身高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简章》;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残疾考生需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相关证明,同时须达到我校当年招生简章中注明的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报考新疆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新疆生源考生须在本科提前段A段中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

1.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

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及同一专业不同方向,因考核内容和录取方法不同分为三类。所有本科专业(含方向)考生需取得我校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含方向)确定不同录取原则:

第一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

第二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表演、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注: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小方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各占50%比例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

1.美术学类: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雕塑、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2.设计学类:环境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3.其他专业:美术学(美术史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播音与主持艺术。

(综合分排序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课成绩×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我校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规定高考满分为准);

例:以高考满分750分为例,考生文化课满分为750分,我校专业考试满分为200分。系数=750/200=3.75;(高考成绩满分不为750分的以此类推)

2.普通本科二批次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办法执行。考生高考文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二批次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普通高职(专科)艺术类各专业,考生需取得相应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舞蹈类新疆籍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舞蹈类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高考文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高职(专科)艺术类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注: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考试院(或招办)要求考生需取得相应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办)要求,考生在取得相应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按照上述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音乐表演专业小方向计划将只在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统一对社会公布,其他机构公布信息,我校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没有要求,但需在我校第一志愿不满时,按考生本人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考生录取通知书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录取结果在新疆艺术学院官网公布。

第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及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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