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2015年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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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2015年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区)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美等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在外省市招生计划不分省份,所有外省市考生统一排名录取。

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安排的需要,按照专业小方向排名录取;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音乐学、音乐表演考生分别有身高要求,详见我院《招生简章》;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残疾考生需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相关证明,同时须达到我院当年招生简章中注明的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招生录取按照不同的专业确定不同的录取原则,具体为:
考生需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前提下,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以下不同原则:
第一类: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美术学(美术史论)、音乐学(音乐史论)、舞蹈学(舞蹈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文化产业管理。
第二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表演(现代音乐表演)、音乐学(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舞蹈学(群众舞蹈文化教育)。
第三类: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分(各占50%的比例)择优录取的专业有:动画、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专科)。
(注:如果省级招办要求考生需取得相应专业省级联考(统考)合格证,将根据各省招办要求,考生在取得相应专业省级联考(统考)合格证后,按照上述录取原则执行。)

专科专业参照本科相关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和音乐表演(现代音乐表演)专业小方向计划将只在我院招生就业处网站统一对社会公布,其他机构公布信息,我院不予承认。

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没有要求,但需在我院第一志愿不满时,按考生本人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考生录取通知书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录取结果在新疆艺术学院网上公布。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参照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及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下进行。学院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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