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新疆理工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新疆理工学院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生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投放,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区内普通类完成。
第十五条报考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
第十六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已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录取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执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疆理工学院与疆内部分高职院校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本科(“4+0”模式)人才培养工作,培养地点设在合作院校,与新疆理工学院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只招收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情况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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