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经过五十年的发展,先后培养各类学生9万余名,为新疆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学院是全国第三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项目“第二批实验校”,第二批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曾先后获得“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2021年6月,自治区、伊犁州党委、政府联合发文新教组办发〔2021〕3号文件,决定合力把学院打造成为区域职业教育高地。围绕优质校和职业教育高地建设,办学条件加速改善,近两年国家投入资金8.6亿多元,建设19个基建项目,学院建筑总规模达49.55万平方米,基础办学条件将跃居全疆高职院校的前茅。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师资队伍水平不断提升,专业布局和区域发展联系更加紧密,整合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取得重大进展。学院现有教职工659人,专任教师558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27人,双师型教师63人,特聘教授27人,客座教授60人,产业教授11人。此外,学院还选聘行业技术权威、企业高管近400名作为外聘教师和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的专家顾问。目前学院在校生一万九千余人,近几年来学院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均在90%以上。
学院主张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学院重点(特色)专业建设为龙头,逐渐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工学交替,校企融合”为中心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产学研融合式”的人才培养模式;“项目导向能力递进,淡旺季学工交替”为主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岗位主导,理实一体,双导师制”为核心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工学结合,资源共享”为首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以优化专业群布局为重点,实现了人才培养模式、课堂教学生态、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改革突破。师范教育学院“行企园校命运共同体”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荣获了今年自治区优秀教学案例。聚焦教法改革,我们打造了54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了62个新型活页式和工作手册式教材,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得到广泛的应用。19个1+X证书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近三年,学院师生获得自治区及以上成果1026项,其中国家级178项,自治区级848项。2022年,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参赛师生共获得国家级奖项2个,自治区级奖项83个。2022年“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演训活动教师创新创业能力竞赛荣获三等奖;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荣获金奖1个,铜奖1个;2022年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荣获一等奖2个,三等奖1个。2023年,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参赛师生共获得国家级奖项10个,自治区级奖项103个。我院有17支队伍入围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学生技能大赛和互联网+大赛,创造了学院历史最好成绩,我院也是今年自治区职业院校中获得国家级奖项数量最多的学校之一。学院自主研发的“天山祥云”和“天山霞光”抗寒月季新品种分获世界园艺博览会金奖、铜奖;《深化产教融合,“五共”助推双赢》《以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助力产教融合》获选参展“2022年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世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博览”;我院隋云吉教授获批自治区“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培育团队”,郭润华教授获评全国第六届黄炎培杰出教师奖,被纳入自治州“伊犁英才”专家工作室并授予“优秀专家工作室”;何欢欢副教授获批自治区“天山英才”计划第三期培养人选;周钰教授获批自治区天山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学院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设置高职高专三年制专业41个。与塔里木大学联办的“4+0”园林、新疆财经大学联办旅游管理“3+2”本科专业2个。目前有应用化工技术、园林技术2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群,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机械制造及自动化2个自治区级骨干专业群。学院建有132个校内实习实训室和140余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与奎屯市暖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共建暖阳现代社会服务产业学院,在奎屯-独山子经济开发区成立新疆天棉产业学院,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那拉提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共建那拉提文化旅游产业学院。学院《双锯齿轧花机研究与试验》项目获批中央财政支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学院现有4个伊犁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汽车维修技能大师工作室、电气运行与控制技能大师工作室、智能制造技能大师工作室、沙粒画技能大师工作室)。
一、直升专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备注 | ||
小计 | 普通类 | 单列类 | ||||
14417 | 合计: | 1200 | 600 | 600 | ||
410103 | 现代农业技术 | 3 | 20 | 10 | 10 | |
410118 |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 3 | 20 | 10 | 10 | |
410202 | 园林技术 | 3 | 20 | 10 | 10 | |
420802 | 环境工程技术 | 3 | 20 | 10 | 10 | |
440104 | 园林工程技术 | 3 | 30 | 15 | 15 |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30 | 15 | 15 | |
440302 |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 3 | 20 | 10 | 10 | |
440501 | 工程造价 | 3 | 30 | 15 | 15 | |
440504 | 建设工程监理 | 3 | 30 | 15 | 15 | |
440601 | 市政工程技术 | 3 | 30 | 15 | 15 |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3 | 40 | 20 | 20 | |
460204 | 新能源装备技术 | 3 | 20 | 10 | 10 |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40 | 20 | 20 | |
470104 | 化工生物技术 | 3 | 20 | 10 | 10 | |
47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3 | 30 | 15 | 15 | |
470204 | 石油化工技术 | 3 | 30 | 15 | 15 | |
480401 | 现代纺织技术(纺织工艺与设备管理) | 3 | 30 | 15 | 15 | |
480402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3 | 30 | 15 | 15 | |
480411 |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 3 | 20 | 10 | 10 |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30 | 15 | 15 |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30 | 15 | 15 |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3 | 30 | 15 | 15 | |
510208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3 | 30 | 15 | 15 | |
520201 | 护理 | 3 | 200 | 100 | 100 | |
530301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 | 30 | 15 | 15 |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30 | 15 | 15 | |
530703 | 移动商务(移动商务营运与管理) | 3 | 30 | 15 | 15 |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3 | 30 | 15 | 15 | |
530810 | 供应链运营 | 3 | 20 | 10 | 10 | |
540101 | 旅游管理 | 3 | 30 | 15 | 15 |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 | 30 | 15 | 15 | |
550101 | 艺术设计 | 3 | 10 | 5 | 5 | 艺术类专业,需美术类统考合格 |
550201 | 音乐表演 | 3 | 10 | 5 | 5 | 艺术类专业,需音乐类统考合格 |
550403 |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 3 | 30 | 15 | 15 | |
560205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3 | 30 | 15 | 15 |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3 | 60 | 30 | 30 | |
570109K | 美术教育 | 3 | 20 | 10 | 10 | 艺术类专业,需美术类统考合格 |
570113K | 艺术教育 | 3 | 10 | 5 | 5 | 艺术类专业,需音乐类统考合格 |
二、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梅兰
副组长:叶列吾别克·那克斯别克
成 员:王强吴朋泽安妍 马新兵李博文程银侠
业务负责人:王静程婷 刘燕 高伟杰
三、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准考证号的考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所有课程均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如有学生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
(二)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达到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招生院校高职(专科)直升专招生计划中相关专业;未达到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四、报名程序
各中职推荐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我院直升专招生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按以下程序组织好报名工作。
(一)学生申请及中等职业学校初审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中职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推荐填写《202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并由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汇总本校的申请,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分别在申请人班级及校园内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二)资格审查
公示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将以下材料报我院审核:
1.《202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邮寄);
2.学生学业成绩单(须加盖成绩主管部门印章)扫描件;
3.身份证扫描件打包发指定邮箱,身份证复印件随其余材料邮寄;
4.公示情况扫描件,原件邮寄;
5.如有符合免试或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符合免试或加分条件的证件复印件,扫描件发指定邮箱;
6.《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直升专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及纸质版(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7.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需提供艺术类统考成绩单。
以上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扫描件于4月10日18:00前报我院进行审查,纸质版原件待审核无误后寄送至我院。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是直接负责人,要亲自对本校报名学生的申请条件把关,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程老师:0992-6809118,QQ号:2356912479
王老师:0992-6809112,QQ号:455671708
邮箱:2356912479@qq.com
五、考试录取办法
(一)考试方式:
选拔考试采用线上面试的形式,线上面试时间为4月14-17日,具体考试时间及方式以我院招生网(http://zsw.网址未加载)通知为准。
1.面试方式:我院线上面试使用“腾讯会议”软件(请下载使用最新版本)。
2.具体面试安排:具体面试方案将在4月12日前通过我院招生网(http://zsw.网址未加载)进行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3.面试要求:(1)考生须提前安装“腾讯会议”软件,手机及电脑端均可以,实名(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注册;(2)考生面试时携带身份证原件;(3)面试考生需提前准备独立无人房间调试腾讯会议软件,以及摄像头与本人距离,要求面试考生周边1.5米均在镜头中;(4)考生不得遮面或重妆影响身份确认,否则视为无效面试;(5)在考前半小时加入会议号,候考室工作人员会对考生完成身份核对及点名,并宣读考试纪律;(6)面试考生进入考场首先确认考生身份,视频、音频测试畅通后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即进入正式面试,期间如出现考生镜头内有人员出入,考生左顾右盼与周边有语言和肢体交流情况,均视为违反考试纪律,考试成绩无效;(7)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及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录取办法:
1.直升专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院校负责、招办监督、自我约束的原则,结合学生中职期间学习成绩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直升专领导小组审核。
2.成绩核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统一使用考生在校期间所有成绩的平均分×3。
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考生在校期间所有成绩的平均分×3,总分300分。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四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300分。
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3.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将拟录取名单于4月21日-26日期间在学院招生网(http://zsw.网址未加载)予以公示。
4.报考直升专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2024年直升专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招生院校确认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
六、学籍管理及相关待遇
(一)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教学、管理规定对直升专学生进行统一管理。
(二)直升专学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直升专学生入学后相关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六)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八、学院学制及收费标准
(一)学制:三年;
(二)学费:理工、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年,护理专业:3900元/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如有变动以自治区物价部门审核标准为准)
(三)住宿费:6人间800元/年、8人间600元/年(如有变动以自治区物价部门审核标准为准)。
九、奖、助、贷措施
(一)学院设有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1.高校国家奖学金:凡获得者8000元/学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凡获得者5000元/学年;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凡获得者6000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凡获得者一等5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
5.筑梦奖学金:凡获得者4000元/学年;
(二)学院设有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学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学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学年;
2.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000元/学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学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学年;
3.学院助学金:1000元/学年;
4.宋庆龄助学金,凡获得者5000元/学年;
5.社会爱心人士资助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人,凡获得资助者500元/月。
(三)学生资助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协助有需要的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十、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学院地址: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二)邮编:833200
(三)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92-6809118、6809112、6809111
(四)学院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992-6809020
(五)学院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六)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w.网址未加载
官网发布缓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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