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3956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 学院概况: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是一所集职本联办、高职、中职、五年一贯制、技工、成教(含本科)、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综合性职业院校。学院是国家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新疆唯一一所“定向培养军士生”院校,兵团“ 双高计划”建设院校,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学院面向全国12个省市招生,现有高职在册学生13121人。专任教师535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154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57人,“双师型”教师29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兵团教学能手3人,天山英才、兵团英才及师市拔尖人才9人。
学院占地1200亩,设有8个二级分院,开设3个职本联办专业,52个高职专业,有国家级重点专业7个,兵团特色专业2个;建成网络在线课程90门,精品在线课程28门;设有5个科研附属机构和10个国家级实验、实训室,建有陈学庚院士指导工作站、马光辉大师工作室、杨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和兵团思政名师工作室;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个,可对109个工种进行中高级工、技师的职业资格鉴定。
学院坚持内强外联,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先后与区内外300多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实现校企双主体育人。 建成“1+X" 省级考试中心3个,承接24个“1+X" 证书试点,毕业生“双证率”达100%。依托石河子职教联盟,打造产业学院,先后与企业共建社会化服务平台和生产性实训基地38个,累计完成人才培养、社会培训和技能鉴定20余万人次。
学院近五年,在全国各类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国家级奖项16个、自治区 (兵团)级奖项73个;全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荣获金、银、铜奖12个,实现了新疆及兵团职教赛道金奖“零”的突破。在兵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80个奖项。
学院坚持“修德启智强能善技 求真创新 育才戍边”的办学理念,坚持“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屯垦戍边服务”的办学方向,应势而谋、顺势而为,为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兵团履行职责使命提供人才资源支撑,在兴疆戍边征程中体现新担当、实现新突破、展现新作为。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访、来信。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史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高职(专科)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严格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男生,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联合下达的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定向培养军士学生入学1个月内,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指导定向培养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其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五章 新生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生·学年,护理专业:3900元/生·学年。校企合作联合办学专业学费: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移动通讯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7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住宿费每人800元/年(六人间)。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对品学兼优、创新创业及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分别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设三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300元、2600元。
学院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困难助学金1000元/年;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可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可推荐就业,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传真:0993-2059596
微信公众号: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网 址:http://www.shzv.edu.cn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83200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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