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学院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3+2”模式)专业2023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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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3+2”模式)专业2023年招生简章

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昌吉学院与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开展应用型本科(“3+2”模式)小学数学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学制五年,培养地点设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一、培养模式

学制为5年,实行“3+2”培养模式,高职阶段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习3年,符合转段规定的,进入昌吉学院本科阶段学习2年。

二、培养院校

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数理学院具体负责,集昌吉学院、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势资源,强强联手,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小学数学教育专业(专业代码:570105K),招生对象为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生源科类为理科,2023年招生计划数35人。

四、选拔考试办法

本专业安排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业同批次录取,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五、转段要求

学生在第五学期期末进行转段审核,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照双方商定的转段条件组织考核,转段审核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情况、在校表现、课程成绩、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职业资格取证等方面。

因自身原因,没有达到转段要求,未能升入昌吉学院本科阶段的学生,按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要求完成后期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职业教育(大专)学历文凭。

六、学费标准

前三年按照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收费标准,小学数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后两年按照昌吉学院本科收费标准,3500元/学年。

七、学籍管理

新生入学后,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专科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注册及管理,经考核合格,转入昌吉学院继续就读,按照《昌吉学院学生管理办法》进行学籍注册和管理。

八、毕业证书发放及学位授予

经考核合格,转入昌吉学院继续就读的学生完成两年规定的学习任务,符合昌吉学院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昌吉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本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九、培养目标

(一)高职教育阶段培养目标

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新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拥有健全人格、正确的“五观”、社会责任感、具有不断学习能力的合格公民。培养服务全疆小学的数学教育教师人才。培养具有数学教育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维方法、基本活动经验,熟练掌握中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的基本环节,具备合格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能运用现代技术进行课堂教学,能开展小学数学课堂教学及教育教学研究,能胜任小学数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应用型技能人才。

(二)本科教育阶段培养目标

本专业适应国家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立足昌吉,服务新疆,培养思想政治觉悟高、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优良,掌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基本理论与思想方法,具备较强的数学思维能力、知识更新能力与一定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具有现代教育观念,能够胜任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十、职业面向

主要面向中、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十一、培养特色

两校按照“整体设计、分段实施、分工合作”的基本思路,贯彻实施“五年一体化培养”和“校校合作、学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阶段依托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实践实训优势,主要解决培养对象的小学数学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本科阶段发挥“数学与应用数学”全疆首个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专业的示范引领作用,着重培养中学教学能力、教育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课程开设适当调整为技能课程前移、综合能力课程后移。在实施过程中做到专业对接、课程衔接、内容融通的基本思想来设计教学课程体系,并且贯穿各个教育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案。

十二、学生资助

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执行奖助政策。

十三、咨询电话

(一)昌吉学院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94-2337793、0994-2354830(录取期间)

(二)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91-8898231

数理学院咨询电话:0991-5901367

昌吉学院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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