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地: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22
第五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 学校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博州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834亩,总建筑面积33.13万平方米。设立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卫生健康学院、教育学院、交通学院、机电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培训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开设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护理、旅游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跨境电子商务等61个中高职专业、2个职本衔接专业。现有教职工609人,湖北省援疆教师21人,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能工巧匠、优秀管理人员90余人担任兼职教师,教师队伍具有“学院教师为主体、援疆教师为后盾、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双师素质三元结构特点。现有在校学生1.5万余人。学校分别在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成立智能制造产业学院、在赛里木湖景区成立旅游学院,形成了“一校三区”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师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解决有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具体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五条 1.学校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2.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语文、外语分数高的考生,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高的考生;3.三校生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4cm~185cm,女性身高162cm~175cm。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烟疤和自残性疤痕;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无色盲色弱、无斜视,法定年龄不超过20岁。空中乘务专业录取的考生,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将优先进行专业调整。
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烟疤和自残性疤痕,肢体无残缺;无色盲色弱、无斜视、眼球无变形,矫正视力1.0以上;听力正常,不低于5米;肝功能正常,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癫痫病史),无心理障碍及心理相关疾病。
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需保证无基础病(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重度贫血、重度低血糖、哮喘)能够从事剧烈运动,无严重运动损伤。有运动经历者优先报考。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录取分别按照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招生简章、直升专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校网站查询。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㈠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㈡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㈢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㈣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㈤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参军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及程序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病无法到校,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9200元/年、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3100元/年。
住宿费:学校按专业、班级统一安排住宿,6人间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㈠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助学金4400元,二等助学金3300元,三等助学金2200元。
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在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含预科生)。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
㈢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㈣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校负责推荐就业,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
联系电话:0909-2328590、0909-2328013
邮政编码:833400
学校网址:http://www.betl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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