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省艺考政策《2018年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及各专业考试说明全部发布,12月2日陆续开考。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于2017年12月2日在各市标准化考点举行,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于2018年1月6日至20日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举行,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于2017年12月20日至22日在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举行。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除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艺术类专业外,属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是否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由院校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在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院校可自行组织校考。
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属我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其它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校考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院校可自行组织校考。
2018年艺术类志愿设置为三个批次。本科提前批: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院校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本科批:除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外的其它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批录取院校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专业和本科院校的其它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美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其它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各批次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除本科提前批外,本科批两个阶段和高职(专科)批两个阶段均实行剩余计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每批次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征集志愿”设批次服从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