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报考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按艺术类填报志愿。
2.所有在豫招生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专业省统考有关类别的成绩录取;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也应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类别或有特殊培养要求的专业,学校可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在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中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3. 2018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高校在我省设点校考。原批准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以及在河南设立校考考点的高校,均须于2017年12月30日之前向我办提交书面备案材料。(见附件2)。
经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应于考试前将专业考试科目、对应省统考科目、考试时间( 网上约考时间)、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文件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校考应由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高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4.我办核准中原工学院、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郑州市106中学、郑州市24中学为省外高校在豫校考考点。每个考点安排校考高校原则上不超过50所。考点学校和校考高校未经批准均不得在考点以外安排考试,不得接收省外考生,否则取消考点和高校校考资格。经我办批准校考的高校,艺术类本科在我省的计划数不得少于去年,如生源不足可调转入普通本科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调减计划。未经我办批准的,其校考成绩我办不予认可。
5.校考原则上应安排在2018年1月15日-3月15日进行。实行网上约考,考生通过登陆www.网址未加载(可下载手机端APP)或校考高校公布的网上约考网址预约考试时间。校考高校在组织校考时,要根据考点学校提供的我省艺术类考生数据库信息及证件核对身份,无误后方可允许其参加校考。
校考高校接收和组织校考时应告知考生必须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才有效。
6.校考笔试科目试卷由校考高校带回本校统一阅评;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的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4年,以备查阅。校考高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校考高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专业合格证》(含专业成绩)寄发给考生本人。
7. 对在艺术类校考中违规的考生,由组考高校负责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对已经认定的违规考生,由组考高校统一造表,于2017年4月15日前,按照附件3的要求书面报我办。由我办按照教育部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由高校组考负责人或考点负责人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忽造成恶劣影响的高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校考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