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以选择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
(三)报名办法
1.选择考试类别。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由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其中,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开设有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书法类等六个专业类别,各个类别所对应的招生专业详见《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附件1)。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这六个专业考试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名和参加考试。
凡报考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书法类等六类艺术专业省级统考和校考的考生均须报名参加我省省级统考。凡要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级统考中未开考的,考生可以直接报名参加校考,不需参加省级统考。
考生参加省级统考和校考以后,经审查不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其参加省级统考和校考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将被取消。受报考本科批次限制的艺术类考生,不能参加在我省本科批录取学校的校考,自行参加的,其校考的专业考试成绩将不作为本科批学校投档的依据。
2.填报专业考试类别。在高考报名期间,考生登陆省考试局网站,进入高考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界面后,在报考“科类”选项中选择“艺术(文)类(我省不设艺术理类)”,并在该界面自动弹出的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书法类以及校考选项中选择一项。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理工类考生报考艺术“校考”的,可在高考报名结束后到省考试局现场报名,安排参加相应科类艺术省级统考,但不作为我省艺术统招录取的依据。
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级统考已开考的,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校考的专业,选择相应省级统考开设的考试专业类别;如果所报考校考的专业类别在我省的省级统考未开考的,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
3.网上缴费。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须缴纳艺术专业考试费(每人160元);仅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不须缴纳省级统考考试费。报名费的缴纳均在网上进行,缴费时间截至2017年12月8日17:30分,逾期未缴费的,不予安排考试。
4.打印准考证。参加艺术省级统考的考生,请于2018年1月11日至14日,自行登录高考报名系统打印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在网上选报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或未在网上缴纳艺术专业考试费用的,视为自行放弃省级统考资格。
二、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再参加6月7日至9日文史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其中,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
2018年1月13日至14日。
2.考试地点
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与播音: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路99号)
美术、书法:琼山中学高中部(琼山区新大洲大道南侧)
(二)考试科目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2.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写。
3.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写。
4.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5.主持与播音类专业考试科目:新闻播报、作品朗读、即兴主持、才艺展示。
6.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临摹1、临摹2、创作。
各类别考试科目、形式、内容及分值详见《海南省2018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附件2)。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
(三)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
1月13日 |
1月14日 |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
美术类 |
素描(8:30-11:00) |
色彩(14:30-17:00) |
|
声乐类 |
演唱视唱(8:30-12:00) |
演唱视唱(14:30-17:30) |
听写乐理(9:00-10:30) |
器乐类 |
演奏视唱(8:30-12:00) |
演奏视唱(14:30-17:30) |
听写乐理(9:00-10:30) |
舞蹈类 |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场参加考试 | ||
主持与播音 |
面试(8:30-12:00) |
面试(14:30-17:30) |
|
书法类 |
临摹1(8:30-9:50) |
(四)笔试要求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参加美术类的考生需自带画板、画笔等用品;参加书法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毛笔、墨汁、画毡、黑色签字笔等用品。
3.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考试作弊;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标志的服装参加考试。
4.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并配合监考人员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进行安全检查,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
5.笔试科目考试开考信号发出之前不准答卷或绘画;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终了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速写考试除外)。
6.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报考美术类和书法类的考生不准在试卷上涂画与试题要求无关的内容,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或绘画,待监考员收齐并清点试卷无误后,才能离开依次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五)面试要求
1.考生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试时间在编排准考证时随机生成)到指定地点侯考并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2.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考试编号,并将编号牌佩戴在身体醒目位置。
3.禁止考生在考场内透露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
4.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不得自带伴奏,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考生入场后将自选曲目的乐谱(也可以清唱)交给钢琴伴奏老师;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编排准考证时将随机安排考生面试时间段,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器乐类考试的面试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要求背谱演奏。
6.视唱考试中,当老师在钢琴上弹出视唱曲的第一个音后,考生按照试题要求,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7.参加舞蹈类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格式统一为mp3。
8.参加主持与播音类的考生在才艺展示环节需伴奏音乐的,须自行准备,格式统一为mp3。
9.评委根据考生现场表现进行现场评分。考试过程中,如评委组认为考生的表演或表现内容已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据,主评委可提前叫停结束考试。
三、成绩公布
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将通过我局网站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在2018年1月19日后登陆我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名次及合格情况;要到有关院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可登录我局网站自行打印 “海南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到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对取得校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我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给有关学校寄发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各科成绩以及基础会考成绩的10%,供学校审查录取。
四、考试管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省省级统考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我们将根据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以方便考生投诉和举报。对考生在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到考生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各市县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考前要要求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请各市县速将本通知转发本考区各普通高中学校。
海南省考试局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1: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类别 |
层次 |
专业名称 |
美术 |
本科 |
绘画 |
雕塑 | ||
美术学 | ||
艺术设计学 | ||
艺术设计和动画 | ||
专科 |
艺术设计 | |
产品造型设计 |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
电脑艺术设计 | ||
人物形象设计 | ||
装潢艺术设计 | ||
装饰艺术设计 | ||
雕塑艺术设计 | ||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 ||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和影视动画 | ||
声乐 |
本科 |
音乐学 |
音乐表演 | ||
专科 |
音乐表演 | |
器乐 |
本科 |
音乐学 |
音乐表演 | ||
专科 |
音乐表演 | |
舞蹈 |
本科 |
音乐学 |
音乐表演 | ||
舞蹈学 | ||
舞蹈编导 | ||
专科 |
舞蹈表演 | |
主持与播音 |
本科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专科 |
主持与播音 | |
书法 |
本科 |
书法教育 |
专科 |
书法教育 |
注: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附件2:海南省2018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
考试类别 |
考试科目 |
考 试 内 容 |
考试形式 |
满分值 |
美术类 |
素 描 |
人物头像默写,使用黑色铅笔或黑色炭笔(自备); |
笔试 |
100分 |
色 彩 |
静物默写(水粉或水彩); |
笔试 |
100分 | |
速 写 |
人物动态默写,使用黑色铅笔或黑色炭笔(自备)。 |
笔试 |
50分 | |
声乐类 |
演 唱 |
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自备乐谱),限时3分钟; |
面试 |
180分 |
视 唱 |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
面试 |
20分 | |
乐 理 |
音乐基础理论; |
笔试 |
30分 | |
听 写 |
听觉能力(单音、双音、和弦、节奏、曲调)。 |
笔试 |
20分 | |
器乐类 |
演 奏 |
演奏自选曲目一首,限时5分钟(背谱演奏); |
面试 |
180分 |
视 唱 |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
面试 |
20分 | |
乐 理 |
音乐基础理论; |
笔试 |
30分 | |
听 写 |
听觉能力(单音、双音、和弦、节奏、曲调)。 |
笔试 |
20分 | |
舞蹈类 |
舞蹈基本功 |
形体条件、软开度、技术技巧; |
面试 |
100分 |
舞蹈表演 |
自选或自编剧目片段进行表演(限时1分30秒,自备伴奏CD); |
面试 |
100分 | |
即兴表演 |
根据随机播放的音乐即兴跳舞(允许带道具,不须化妆); |
面试 |
50分 | |
主持与 播音 |
新闻播报 |
播报指定的新闻稿件1篇; |
面试 |
60分 |
作品朗读 |
朗读指定的文学作品1篇; |
面试 |
60分 | |
即兴主持 |
根据所给素材即兴主持,不得携带提纲或讲稿,限时2分钟; |
面试 |
80分 | |
才艺展示 |
自选演唱、演奏、演讲、舞蹈、曲艺、其它类等,艺术形式不限,限时4分钟。(自备曲目和所需器材) |
面试 |
50分 | |
书法类 |
临 摹1 |
篆、隶、楷(三选二)临摹 |
笔试 |
80分 |
临 摹2 |
行、草临摹 |
笔试 |
70分 | |
创 作 |
按规定内容自选书体创作 |
笔试 |
100分 |
注:各科类满分为2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