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说明
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模块二)统一考试将于2017年12月9日(星期六)进行,蚌埠学院考点负责第1-150考场、安徽财经大学考点负责第151-353考场的考试工作。蚌埠学院设置的考场共计150个,蚌埠学院设置的考场共计150个,主要分布在蚌埠学院教学楼A、B、C楼。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安徽省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印制《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模块二)统考(蚌埠学院考点考务工作手册)》,请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手册,有关规定务必遵照执行。
考试时间:2017年12月9日(星期六)8:30-11:30
模块二省统考考试科目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考试内容 |
分值 |
1.文学基本知识 |
笔试 |
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 |
60 |
2.艺术基本知识 |
笔试 |
电影、广播电视、戏剧、摄影、绘画、音乐、舞蹈、雕塑等艺术基本知识 |
60 |
3.编导创作 |
笔试 |
根据给出的材料进行故事创作 |
90 |
4.影视评论 |
笔试 |
根据题目给出的影视作品写出评析性文章 |
90 |
违禁物品安全检查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工作流程(由监考员乙使用金属探测仪操作)
1、考前40分钟,组织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依次进入考场在视频监控下的指定位置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
⑴ 检查前,要求考生将所携带的包、袋等物品一律放在讲台前的“物品存放处”;考生必须在通过安检后方可携带考试用品进入考场。
⑵ 安全检查原则上由女性监考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和考生身体,对考生的身体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躯干、四肢(含脚部)等,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高科技作弊通讯工具的部位:耳朵、腋下、手腕、腰部(皮带扣内侧)、衣袋、鞋袜等。佩戴眼镜的考生要主动取下眼镜,交监考员进行辨别。脚部安检出现安检报警时,须检查其鞋袜内侧。
2、如在检查过程中安检设备报警,监考员必须要求考生解释,敦促其交出相关金属物品,并存放在“物品存放处”(考点提供手机袋);考生出示物品后,监考员须对报警部位再次进行检查,以防同一部位藏有两个以上禁带物品。
3、在检测中发现考生携带无线电收发装置(含手表、手镯、项链等佩饰类形式以及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装置和配件)等违禁物品时,应立即收缴交考务办公室,由纪检组工作人员对其做进一步处理;收缴的无线电装置应放在远离考场的地方。
二、相关注意事项
1、考试开始前的检查应采用“声音报警”模式,考试开始后的检查应采用“振动报警”模式。
2、所有考生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对以各种形式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3、已经通过检查的考生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后返回,监考员须对其再次进行检查。
4、对考生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绑带或打有夹板的考生,其轮椅、拐杖、绑带、夹板等医疗器械均应接受检查。
5、因身体原因而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6、特殊情况下、上厕所返回教室的考生需重新安检。
考场规则
⑴ 请浏览考点院校网站(或考点院校招生办或教务处网站)查询考试安排相关信息。
⑵ 请考生在2017年12月8日17:00前到考点学校实地查看考场位置,并认真阅读、学习考场外张贴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宣传材料。
⑶ 考前40分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依次进入考场,并在视频监控下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⑷ 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数码相机等摄录设备进入考场。考生如果在进场时被监考人员金属探测仪检查出携带以上物品,取消其本场考试的资格。
⑸ 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上,以备监考人员核验。
⑹ 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粘贴本人条形码,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座位号等。凡漏贴、错贴条形码,漏填、错填信息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⑺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⑻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⑼ 在与题号相对应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试题卷或答题卡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选择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其余部分使用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⑽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物品;不得将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摄录考试有关内容。
⑾ 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得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⑿ 考试期间不允许上厕所。生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上厕所,经核实后,须由同性监考员全程监督。
⒀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离场下楼时不要慌张、拥挤,注意安全)。
⒁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⒂ 考点的其它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