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艺术类专业校考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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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蒙古艺术类专业校考相关规定。

1.时间及地点
  拟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校考的院校,须在2017年12月25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471-3261904、电子邮件:631491293@qq.com),经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的考点组织校考,否则,我区一律不予认可考生的校考成绩。
  区外高校的校考一般统一安排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或内蒙古艺术学院进行;若考生人数较多,将由这两所高校安排在本校以外其他地点考试。其中,美术类专业校考一般安排在内蒙古艺术学院进行,其他专业校考一般安排在内蒙古师范大学进行。各高校的校考原则应在我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进行;凡因相应类别考生是否参加统考以及统考是否合格把关不严,造成考生校考成绩在我区不予认可的,责任由相关高校和考生自负。
  各校考高校应在申报校考时,将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评分标准、评分办法等函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其在我区组织校考报名、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2.校考合格人数的确定
  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在我区招生计划的4倍。对于应试人数不足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适量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院校不再向我区考生发放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区外院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是否合格以院校上报并经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

3.校考成绩的报送
  已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应于教育部分送各省招生计划后立即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送方式为院校录入,录入网址届时通知。招生院校各艺术科类确定的我区校考合格考生人数超过该科类使用校考成绩专业在我区招生计划总数4倍的,该科类上报成绩均无效,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违规高校承担。对因招生院校报送校考成绩出现的考生报考类别与招生计划考试类型归属不符合我区兼报规定、统考成绩未达到相应合格标准、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情形,影响考生校考成绩公布、填报志愿、投档以及录取的,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未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如果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绩无效,也不允许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4.校考成绩查询
  从2018年6月份开始,艺术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校考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校考成绩有误,考生须速与招生院校联系,由招生院校负责在2018年6月15日前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更正,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校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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