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艺术校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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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参加自治区统考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校考。

所有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参加自治区统考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校考。凡自治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也可在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应于2018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不得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按学校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来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拟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进行校考的区外本科高校,须于1月10日前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管理系统”(http://www.xjzk.gov.cn),提出申请,待审核通过后,生成书面申请打印盖章并传真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考试时间:2018年2月23日-3月1日。校考期间,各高校应接受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未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而在我区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其专业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告知考生校考成绩,对合格考生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严禁以最低分并列分数人数较多等理由,超过计划数4倍发放合格证书。

新疆作为多语种考区,允许少数民族学生可以选择不同语种参加普通高考并填报相应语种招生计划志愿。因此,凡在我区没有安排少数民族艺术类协作计划(预科计划)的区外招生院校,如果给我区少数民族考生发放了校考合格证,则视为院校同意该生免除预科直接就读院校相关专业。同时,院校必须安排相应语种(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蒙语言)的招生计划,以便考生填报志愿。

各招生院校须于2018年4月10-30日,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按《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系统中下在模板)要求,上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管理系统”(网上报送系统网址为:http://www.xjzk.gov.cn)。校考合格考生信息经我院网上审核通过后,院校根据系统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一份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备案。对于因招生院校报送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而影响考生投档、录取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获准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也可根据自治区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2018年5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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