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影视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595、88908163。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1月4日
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888021935 |
编导类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888041938 |
影视表演类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影视表演类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