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艺术类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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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其中平行志愿包含8所院校,征求平行志愿包含10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填报志愿办法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其中平行志愿包含8所院校,征求平行志愿包含10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参加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校考合格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只适用所考学校。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本人专业考试合格情况、高校及专业提出的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艺术类考生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同批次体育类、定向培养士官的院校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同批次之间不得同时填报。

投档录取办法

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一)投档规则

根据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投档规则。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按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按传统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平行院校志愿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同分排序规则:在投档过程中,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总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其他校考高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除外),对文化分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录取高校,需于2018年7月1日前,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及时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正式录取一律以从网上录取系统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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